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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SDRSDR(SZ:000603)2024-04-26 11:0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盛达金属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