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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董事会议事规则
SDRSDR(SZ:000603)2024-04-26 11:0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忠实勤勉,严格履行董 事会和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一节 董事、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全体 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因故 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其议事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