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董事会议事规则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忠实勤勉,严格履行董 事会和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一节 董事、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全体 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因故 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其议事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