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的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