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 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主任委员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