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延长 24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吉林敖东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24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 独立董事: 李 鹏 肖维维 梁毕明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