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工 作效率,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表决有关事项或议题,适用本规则。董事出 席董事会会议、议事和表决,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的工作纪律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应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1、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参加各种公司会议,并按规定行使表决权; 2、董事之间应建立符合公司利益的团队关系,开诚布公,坦诚交流,互相 沟通; 3、董事议事只能通过董事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对外言论应遵从董事会决 议,并保持一致,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原则;不得对外私自发表对董事会决议的 不同意见; 4、董事只能在其任职公司、企业报销其因履行所任职公司、企业职务发生 的各种费用; 5、董事在离开住所前往外地出差时,须提前通知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