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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JILIN AODONGJILIN AODONG(SZ:000623)2023-12-04 10:4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 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