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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JILIN AODONGJILIN AODONG(SZ:000623)2023-12-04 10:4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