钒钛股份: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 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 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