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拟与国家能源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 可意见: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备相关业 务资质,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双方按照公允价格结算,定价公允,协议的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 展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提交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斌 卢万明 王建军 2023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