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明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中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的 20 日内,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的述职报告。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经理层应 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 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 上市公司相关业务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