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 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勤勉尽责工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及其他由董 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 秘书一名、财务总监一名,总工程师一名,经理人员由董事 会聘任,也可以由董事会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和董事长负责,副总经理对总 经理负责,财务总监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对 董事会和董事长负责。 第五条 下列情况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 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