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 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获得未来收益而进 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货币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它 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公司独立出资建设的生产经营性项目; (二)公司与境内外独立法人、自然人设立合资、合作 公司; (三)已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收购其他企业股权; (四)重组、兼并、收购其他企业的行为; (五)股票、基金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 (六)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投 资; (七)其他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 投资主要指公司持有的能随时变现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 1 —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长期投资主要指 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固定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