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 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 决议。董事会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 见。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 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 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 - 1 - 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六条 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