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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公司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 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必 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财务监 督检查情况应当提供书面意见。 第六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的 30 日内,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 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 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充分 发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事前监督作用,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 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报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