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体系,规范宁夏英力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 资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运行部、中心(以 下简称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 资产等不同资产形式,投放于某种对象或事项,以期未来获得回 报的资本性支出行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并购投资、科技投资 和信息化投资等投资行为。 (一)固定资产投资。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 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新(扩)建投资。指固定资产新建(含独资新建和对外合资、 合作新建)、扩建以及迁建等投资。扩建指在原有基础上,为扩大 企业原有的生产规模、生产新产品而进行的建设工程。 2.技改投资。指经营性固定资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及购置、 生产控制系统升级改造等投资(包含生产性基建项目的新建、购 置和修缮)。生产性基建项目指场(厂)区内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基 础设施项目(含倒班/值班宿舍以及主体功能用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