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2023 年修订)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 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 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 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 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 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 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 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 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2023 年 8 月 21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