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11.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 权并承担管理责任。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定,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 年修订) (2023 年 8 月 21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4 名,财务总 监 1 名。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总经理可提议董事会设 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 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