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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实华:1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MPCSHMPCSH(SZ:000637)2023-08-22 11:13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 年修订) (2023 年 8 月 21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 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证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并 协助董事长履行其信息披露职责。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