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31.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 (2023 年 8 月 21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提升 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委托理 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自有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 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公司 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 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 全性高的产品。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账户进行委托理财,不得使用 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 第八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 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