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24.分红管理制度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2023 年修订) 股东大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 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023 年 8 月 21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 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以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 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公司分红政策 第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 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 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