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 (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 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