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3.董事会议事规则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 (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 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茂名石化实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保证董事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 时组织董事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董事会正 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严格依据《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