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独立董事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 则》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发表意见的事由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跃)《茂名石化实华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补选独立董事议案 的函》(以下简称函件)。函件称: 截至本函出具日,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为贵公司(指公司,下同)控股股东,持有贵公 司151,538,145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29.15%。 贵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罗宜英女士已于2023年8 月22日提交请辞,贵公司独立董事产生缺额。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第( 三) 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茂名石化实华股 份有限 公司章程(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