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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实华:茂化实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MPCSHMPCSH(SZ:000637)2024-02-01 12:1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茂名石化实华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李正刚律师、曾琰民律 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对 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等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 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 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