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范洪岩、宋卫普、辜嘉杰、袁国强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
关于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范洪岩、 宋卫普、辜嘉杰、袁国强等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范洪岩、宋卫普、辜嘉杰、袁国 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7 号 经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实华或 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2 年 2 月至 3 月期间,ST 实华将价值 5431.68 万元 的聚丙烯赊销给茂名市晶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惠 石化),公司未及时对此笔交易进行记账,也未在公司 2022 年半年报中披露,直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才与晶惠石 化补签了该笔交易对应的合同并入账,导致公司 2022 年半年 1 报少记营业收入 4807 万元,少记净利润 171.75 万元。上述 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第八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ST 实华时任董事长范洪岩、时任总经理宋卫普、时任财务 总监辜嘉杰、时任董事会秘书袁国强未能按照《信披办法》第 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