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ST实华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 关于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8 号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及本所查明,你公司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2 月至 3 月期间,你公司将价值 5431.68 万元的聚 丙烯赊销给茂名市晶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惠石 化"),你公司未及时对此笔交易进行记账,也未在 2022 年半年 报中披露,直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你公司才与晶惠石化补签了 该笔交易对应的合同并入账,导致 2022 年半年报少记营业收入 4807 万元,少记净利润 171.75 万元。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