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茂化实 华")2022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分别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审计,并于2023年4月 27日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 2023】第441A016008号)和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441A016012号)。 公司董事会现就上述2022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进 行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2023年1月 30日,因茂名市晶惠石 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惠公司)资金短缺,无法支付扣除 保证金后剩余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4,250.00 万元),被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 称华兴银行)以 "贸易中已付款但未发货部分等额的款项"为由向晶惠公司和茂 化实华公司提起诉讼。此外,茂化实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茂名分行签订《厂商银预付款融资三方合作协议》,茂化实 华公司由于未按照约定执行合同面临相应损失。于资产负债表日, 茂化实华公司对晶惠公司涉及诉讼或有连带责任款项及应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