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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反映了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结论客观、 公正。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 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存款业务风 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山 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