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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 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 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 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 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