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