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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000681VCG(000681)2024-06-07 08:08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经【】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年【】月【】日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 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于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