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 立、规范地行使职权,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公司经营管 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 1 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 经理,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