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 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 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 1 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