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 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 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 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 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 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