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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建林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TJBETJBE(SZ:000695)2023-08-17 01:12

深证上〔2023〕742 号 关于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王建林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七条第四项、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 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王建林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王建林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 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 申请应当统一由滨海能源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 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 话:0755-8866 8240) 。 当事人: 王建林,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经查明,王建林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能源) 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王建 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滨海能源股票,至 2023 年 1 月 5 日持有滨海能源 5.3%的股份。王建林成为滨海能源持股 5%以上股 — 1 — 东后,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