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滨海能源"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以下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出 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及《北京市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首份法律意见书》")。 鉴于发行人原申报材料中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 现发行人聘请的立信会计师已对发行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 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2024]第 ZB11148 号),就发行人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下称"最新期间")发生的、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的变动情况,本所现谨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