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257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0289787000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就上述情形制定切实可行 的整改计划,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你公司 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和内 控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名 称 关于对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14号 主 题 词 四 川 证 监 局 2 0 2 4 年 3 月 6 日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