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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ST京蓝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63 号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 及相关人员出具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 违规事实: 一、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 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期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 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 通过北京盛荣正和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中科朗技术有限公司借款,累计发生 借款 2,000万元,累计还款 1,76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其中,2021 年发生借款 900 万元、还款 700 万元,合计金额达 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0%;2022年发生借款1,100 万元、 还款 1,060 万元,合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6%, 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计量不合理 1 你公司 2017 年投资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10 亿元,自 2019 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 具列报(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