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广 东 广和 律师 事 务所 关 于 京蓝 科技 股 份有 限公 司 重 整 计划 执行 完 毕的 法 律 意见 书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 十二月 广 东 广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GUANGHE LAW FIRM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国际创新中心 A 座 10 层(518026) 10/F, Tower A, Shenzhen International Innovation Center, 1006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518026, P.R.China Tel: +86 755 8367 9909 Fax: +86 755 8367 9694 第 1 页 共 7 页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6)公司向管理人提交的《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者"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