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修订)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 年修订)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 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 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