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修订)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 年修订)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 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1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