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 30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针对相关事项享有特别职权。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