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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铜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North CopperNorth Copper(SZ:000737)2023-11-15 12:34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1月1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