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一、 | 问题 | 1 | | 5 | | --- | --- | --- | --- | --- | | 二、 | 问题 | 2 | | 50 | | 三、 | 问题 | 3 | | 78 | 致: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北方铜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或"北方铜业")委托,作为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且仅为本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