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 --- |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 |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 |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 . 3 |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3 | | 第六章 附 则.. | | 第 1 页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退出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 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