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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0751HLD ZINC(000751)2024-04-19 10: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依据《公司法》《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视重要 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