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所载律师核查事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所载律师核查事项核查的 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 18 号百扬大厦 1101 11F,Square One,No.18 Dongyu St. ,Jinjiang District,Chengdu,PRC 电话/TEL:(028)87747485 传真/FAX:(028)86512848 网址/WEBSITE:www.kangdacd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法律意见书 前 言 致: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或"西藏发展")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所载律师核查事项进行核查。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规定,依照公司提供的下述依据材料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