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五月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管。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 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协助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有关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