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监事会议事规则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粗体字为本次修订内容) (本规则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四年五月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以及《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对股东大 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名,职工代表2名。监事 会设主席1名,可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 ...